专案组的案件审理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律,专案组最长会在 六十天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具体而言,刑事调查一年后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重新调查案子,并采取侦查手段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此外,虽然存在关于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具体时限规定,例如侦查阶段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期限,以及审判阶段的审理期限,但这些并不直接决定专案组的审理期限。专案组的审理期限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侦查和审判的进度。
综上所述,专案组办理案件的最长期限为六十天,但具体结案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