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全称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主要职责包括:
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商标管理工作:
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广告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
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
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直销和传销活动监督管理:
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和监督:
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指导广告业发展: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事项: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工商局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商标和广告管理、合同监督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经纪人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直销和传销监管、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指导广告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承担重要职责,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