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予警告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扰乱公共秩序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强行进入场内。
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非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
妨碍交通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
乞讨行为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虐待与遗弃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
拒不执行紧急决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轻微违规
对于情节轻微,尚未对道路造成明显影响的行为,如违反临时停车规定,执法者通常会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
交通违章
机动车停发、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