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的类型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按监督对象是否特定划分
一般监督:针对非特定相对人的监督,具有检查、普查的性质,如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市场经营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的监督检查。
具体监督: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
按监督内容划分
公安行政监督
工商行政监督
海关监督
资源监督
环境保护监督
审计监督等。
按实施时期划分
事前监督: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施之前,对其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实施的监督。
事中监督: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对其行为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实施的监督。
事后监督: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施完毕以后,对其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实施的监督。
按监督机构任务划分
专门监督:由专门从事监督检查,本身并无其他管理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检查。
业务监督:担负管理与监督双重任务的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按监督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划分
依职权的监督:由行政机关依据职权进行的监督。
依授权的监督:由行政机关依据授权进行的监督。
按监督主体划分
外部监督: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包括政党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
内部监督:行政体系内部各机关、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包括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行政机关内部专业监督部门对各工作部门的监督,以及某些职能部门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就某一方面事项对其他部门的监督。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它们可以相互结合,以更全面地理解和实施行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