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别车是指 前车或后车驾驶员出于愤怒、挑衅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故意采取不正当的驾驶行为,试图阻挠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驾驶者情绪激动或“路怒”的情况下,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前车突然减速或紧急制动,导致后车不得不急刹车以避免碰撞;前车在道路上频繁变道,阻碍后车正常行驶;后车在超车过程中故意阻挡被超车辆等。
恶意别车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和行车秩序,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当举止。对于此类行为,交警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能扣三分。此外,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罚。
因此,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冷静驾驶,避免恶意别车等危险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