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等级划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其他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该级别下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对上级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基础层级。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院体系分为 四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