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性质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通常情况下,当一个机构持有某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50%以上时,就足以控制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控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绝对控股:
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相对控股:
指在企业全部实收资本中,某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控股投资者可以分享被控股公司获得的经营收益,但也可能面临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此外,控股还可以是双向的,即两个公司共同拥有最终的控制权。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可以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而是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了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还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建议在进行控股投资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控股比例和实际控制权,以便有效控制和管理被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