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时,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旅游合同书 :这是证明旅游者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约定的关键文件。合同应详细记载旅游行程、服务标准、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发票或收据:
包括团款发票、旅游费用收据等,用于证明已履行支付义务。
相关证据材料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录音、影像资料等。
造成损失的相关票据,如医疗费用单据、财产损失清单、照片等。
如果是身体伤害,还需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及医疗票据。
其他证明材料
旅游行程表、行程单等。
门票、车船票据、购物发票等。
接待单位的证明、导游或旅行社的不当行为记录、相关投诉记录、宣传资料、承诺书等。
通信记录:
保存与旅行社之间的通信记录,如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特别是涉及行程变更、解除合同、退款等事项的沟通记录。
损害证明:
如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财产损失清单、照片等。
服务不符证明:
如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应提供能够证明此点的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等,以及拍摄的声像资料和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
在准备投诉证据时,应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按照被投诉者的数量提供投诉状副本,在投诉过程中依法提供新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旅游投诉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情况,并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