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的管理通常归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可能包括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管理部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建房需要遵循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提交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等步骤。
申请与审批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提交申请,并经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申请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管理部门
违章建筑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管理。
农村建房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处理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
处理措施
对于违章建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建房,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拆除。
请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获取更准确的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