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
增值税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则需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增值税由总公司缴纳。
增值税的征收遵循属地原则,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时,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
总分公司通常被视为一个纳税主体,实行汇总纳税。
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省,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如果跨省,需要统一计算后按比例分头缴纳,并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备案。
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其他附加税费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根据增值税或消费税的缴纳情况在分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 房产税
这些税种一般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所在地申报纳税。
价格调节基金(如适用):
在某些地区,分公司可能需要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请注意,税务规定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