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的权益包括:
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补偿金
家务劳动补偿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经济援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损害赔偿金
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结:
女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并且如果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或离婚后生活困难,她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和经济援助。此外,如果男方存在法定过错,女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