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票据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凭证诈骗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包括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以及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票据罪:
包括伪造票据和变造票据,即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并制作票据,以及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
仿制票据罪:
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
票据诈骗手段:
包括使用变造票据、伪造票据、复制票据、签发非法票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冒用他人票据。
这些罪行都涉及对金融票据的非法操作和诈骗,侵犯了财产权利和金融秩序,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建议金融机构和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票据安全管理,防止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