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诉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诉状
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其他相关材料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材料
当事人应向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能够证明申诉主张的其它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将帮助人民法院更好地了解申诉人的诉求和背景,从而进行详细的审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