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指依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非专业审判人员。他们不具备法官资格,但在某些案件中与法官共同审理并作出裁决,其参与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实认定上。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参与案件的审理,尤其是事实问题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在审判长的授权下,参与送达法律文书、收集证据、资料、线索等;
在简易案件中,可单独进行调解,其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对适用法律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人民陪审员由基层推荐、法院审核、人大任命,每届任期五年。他们的产生和参与审判活动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并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