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收方法主要有三种,具体如下:
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适用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等消费品。
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适用于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及啤酒、黄酒等消费品。
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单位税额。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方法
适用于卷烟(甲类、乙类)和白酒。
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单位税额。
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通常只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每一个环节都征收。例如,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应按规定计算并缴纳消费税。具体来说,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时,应将应交的消费税计入相关成本。
此外,对于进口货物,消费税的征收是在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在货物实际进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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