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等违法运输、邮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处置废旧和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履行其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和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禁燃限燃劝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提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予以查封、取缔,处以行政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等主要行政处罚职责。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
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建议:
广大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