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再婚的登记步骤如下:
申请
男女双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丧偶一方需额外提供死亡证明。
离婚后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
受理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大厅递交所需材料。
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核对户口本、身份证信息,确认身份证是否有效、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登记
工作人员会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结婚,并收取登记费用。
双方需签署声明书,进行签名、按指印等手续。
工作人员将编号、登记并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发证
完成登记手续后,相关材料将存档,并当场向双方发放结婚证书,正式宣告双方结为夫妻,法律将认可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注意事项
丧偶方的死亡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务必提前准备。
双方需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
所需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要索引页、户主页、本人信息页,缺一不可。
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即成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