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本扣除项目
成本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如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损失: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损失,如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等,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专项扣除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部。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
大病医疗: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部分的医药费用支出,每年可抵扣金额不超过60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可参与个税抵扣,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住房租金:工作城市没有房产,可以执行住房租金抵扣。
其他扣除项目
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包括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如某些补贴、津贴、保险赔款等。
特定扣除项目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起征点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仔细查阅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以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各项税前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