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之间就民事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其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并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编写民事调解协议书的一般步骤和要点:
基本信息
标题:通常为“民事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信息: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当事人是单位,则需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
代理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
调解机构信息:注明主持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名称及调解员姓名。
纠纷描述
事实陈述:客观、准确地阐述纠纷的起因、经过、争议焦点等,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详细过程。
双方主张:分别写明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看法、要求和主张,体现双方的主要观点和诉求。
协议内容
具体条款:明确、具体地规定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包括权利义务的分配、责任的承担、赔偿或补偿的方式及数额、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违约责任:设定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时应承担的后果,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损失等。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如再次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明确选择的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等。
生效条件与时间
生效条件:一般情况下,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后生效。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生效条件,如约定需经公证等特殊程序。
生效时间:明确协议生效的具体时间节点,如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或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的某个特定时间生效。
格式排版与语言表达
格式规范:协议书的格式要规范,语言简洁严谨,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易懂。
法律依据:明确调解协议书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尾部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协议制作完成后,必须由纠纷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的认可。
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填写制作协议书的日期。
其他: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场签字,可以委托他人签字,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或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