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两次传唤之间应当间隔 至少12小时。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休息权利,防止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具体而言,对于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住处进行讯问时,传唤时间通常不得超过12小时。然而,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则传唤时间可以延长至不超过24小时。
此外,传唤过程中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综上所述,两次传唤之间至少应间隔12小时,并且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