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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征地需要哪些程序

时间: 2025-01-13 04:06:12

公路征地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征地的批准程序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征地的实施程序

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其他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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