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主要负责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办理流程包括:
土地登记申请
提交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相关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颁发证书
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建议: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以确保顺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