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部门通常有以下几种称呼:
技术科或刑事科学技术室:
这是最常见的称呼,许多地方法医部门都以此命名,与痕检、照相等部门一起工作。
法医室:
有些地方法医可能会单独成立法医室。
刑警支队技术大队:
市级公安机关的法医通常属于刑警支队技术大队,有的地方有独立的法医大队。
刑侦局:
省级公安机关的法医则属于刑侦局。
技术中队、支队、总队:
分布在公安局的法医有时也会归技术中队、支队、总队管理。
检察院技术部门:
检察院的法医则归检察院技术部门管理。
社会鉴定机构:
社会鉴定机构的法医则归司法局、厅、部管理。
综上所述,法医部门的具体称呼可能因地区和公安机关的层级而异,但主要可以归纳为技术科或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室、刑警支队技术大队、刑侦局、技术中队、支队、总队、检察院技术部门以及社会鉴定机构等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