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申请书 :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收入证明
在职人员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保险金领取凭证。
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内部退休人员需提供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生活补助费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财产状况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如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
其他相关证明
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患病人员(60周岁以下)需提供近期病例诊断。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在校证明。
拆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原件。
因拆迁安置或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不在本辖区居住的低保户需提供现居住地所属社区的居住证明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转入转出通知书。
其他附加材料
低保证原件。
残疾人需携带残疾证。
享受低保人员不能前来检证的,可由代检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及照片进行代检。
建议提前向当地民政局咨询,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