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审判机关:
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如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以及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检察机关:
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以及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公安机关:
包括各级公安局(部、厅、分局),以及铁道、交通、民航、林业等专门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公共安全事务。
国家安全机关:
负责国家安全相关的情报收集和反间谍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
包括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狱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
反邪教部门:
负责与邪教相关的预防、打击和教育工作。
此外,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下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上述单位的政法工作。
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国家的政法系统,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