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的核准机关是 高级人民法院。具体规定如下: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死缓案件在作出判决后,需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若复核通过,则该案件最终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缓的核准机关是 高级人民法院。具体规定如下: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死缓案件在作出判决后,需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若复核通过,则该案件最终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