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诉前”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 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理解: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以前:
有观点认为,“被追诉前”应理解为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立案侦查以前,即行贿人在未被立案前主动向办案机关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前: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追诉前”应理解为监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立案调查前。但行贿人在监察机关实际开展调查后交代犯罪事实的,此种交代属于向司法机关坦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
监委调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受理前:
还有观点认为,“被追诉前”应指监委调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受理前。这既符合行贿从宽处罚特殊规定的立法目的,又能实现法法之间顺畅有序地衔接。
综合来看,较为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被追诉前”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包括行贿人在未被立案前主动向办案机关交待行贿行为的情形。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属于“被追诉前主动交代”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