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身份的行为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
如果漂白身份的行为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如被告人妥某某在担任辅警期间,利用工作之便违法处理事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帮助罪犯洗白身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罪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漂白身份的过程中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如民警陈某某在办理户籍过程中未严格履行职责,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漂白身份的行为可能触犯多项罪名,具体罪名及刑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建议在法律问题上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