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以下几类:
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
这类票据由于缺乏明确的付款主体,一旦丢失,失票人无法及时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进行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若未明确标注“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则不能通过挂失止付来保护失票人的权益。
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同样,银行本票若未注明“现金”字样,也不适用挂失止付。
未记载收款人的支票:
虽然未记载收款人的支票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后可以进行挂失止付,但在未补记前,它属于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
未记载付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若未记载付款人,则无法确定付款人身份,因此不能挂失止付。
未经承兑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若未经过承兑,则缺乏付款保障,不能通过挂失止付来维护失票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主要包括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记载收款人的支票、未记载付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未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建议失票人在票据丢失后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银行,了解具体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