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要约收购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其他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后,向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
若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通常需要发出全面要约。
协议收购
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以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私下协商,购买其股份以达到控股或兼并目的。
协议收购可以一次性收购较高比例的股权,并可能涉及表决权委托或放弃。
间接收购
投资者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来间接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标购
收购者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高于市价的报价,进行招标收购。
标购分为部分标购和兼并标购。
资产收购
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资产,而非仅股权。
综合证券收购
收购者在提出收购要约时,出价包含现金、股票、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
股权置换
一家公司以其控股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这些模式中,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