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享有以下权益:
股东身份权:
控股股东有权作为公司的一员,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地位。
参与决策权:
控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董事会选举、公司战略规划等,并可以通过提案、表决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方向、投资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控股股东有权选择公司的管理者,并监督其工作表现,确保管理者的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资产收益权:
控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
退股权:
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有权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并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知情权:
控股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有权查阅相关的财务报表和会议记录。
优先认股权:
在公司增发新股时,控股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新股权的权利,且价格可能较市场价低。
表决权:
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较大,因此享有较高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提名权:
控股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提名。
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这些权益保障了控股股东在公司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要求其在行使权利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